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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我院关于2023年9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申报工作及“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发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5日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你们好!近期学校拟提交一批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和《关于启动省级高层次人才晋级和荣誉奖励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可申请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或人才晋级和荣誉奖励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于108前提交线上/线下材料,逾期提交的人选将列入下一批。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1.申报对象:B类人才(除B-1条款外)、C类人才

2.申报方式:

1)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平台”(https://fjhnbc.hxrc.com/manage/login.html)进行申报,参考《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说明(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

2)填写《我院2023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至人事办;

3)支部出具《支部考察意见(省ABC申报)》,提交支部书记签字版至人事办。

(二)线下申报

1.申报对象:特级人才、A类人才、部分B类人才(B-1条款)

2.申报方式:无需填写系统,通过提交线下材料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

1)电子版

1)我院2023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

2)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命名格式:我院-姓名);

3)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命名格式:我院-姓名)。

2)纸质版

1)我院2023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签字版);

2)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1份,无需签字盖章);

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附件(基本材料+佐证材料,参考《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说明(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

备注: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并装订成册;建议彩印,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由学院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款详见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2021修订)”;

2.相关事项填写要求参考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说明(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

3.线上申报人员请于108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同步于108前发送人选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至yxyrs@xmu.edu.cn,纸质版同步报送至我院人事办;

4.线下申报人员的电子版材料请于108前发送至yxyrs@xmu.edu.cn,纸质版材料同步报送至我院人事办。

三、注意事项

1.“现有人才(来闽工作超过1年)”符合特级、A类及B1-13款条件的“引进人才”(来闽工作超过1年):无需提供收入证明,申报时提供近三年纳税记录即可。

(特别注意:申报时无需填写系统中关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的选项,也无需上传“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证明”);

2.其他类“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足1年)”:须提供收入证明,具体采集办法详见https://fjhnbc.hxrc.com/manage/abcrc/NsrZM.htm -“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个人综合所得”采集办法(近三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

(特别注意:系统申报时需填写“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的选项【请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填写“数值”】,并上传“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证明”【“附件上传”处】);

特别注意:对于毕业工作未满3年的博士,近1年内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申报时有纳税记录。其中,博士毕业后未满1年的,其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按当前个人综合所得测算后先予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待满1年后年度综合所得达到标准,再申领安家补助。

3.享受免税政策的人才(含现有及引进人才),需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4.“近三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是指每一年都要达标,不是三年平均值达标,其中:

1)“近三年”是指申报日之前的近三个自然年度,如人才2021年申报,则需提交202020192018的个人综合所得收入证明。

2)“上一年度”是指所提交收入证明年份的上一年度,如提交202020192018年的个人综合所得收入证明,则“上一年度”分别对应为201920182017年。

3)“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引进人才目前入职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厦门市)的平均工资,不是引进前工作单位所在设区市的平均工资。

前三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可参考:

*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1.9483万元,月平均工资为9046.17元;2.5倍→29.87075万元。

*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0.8554万元,月平均工资为9046.17元;2.5倍→27.1385万元。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7779万元,月平均工资为8148元;2.5倍→24.44475万元。

*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8.5166万元,月平均工资为7097元;2.5倍→21.2915万元。

四、其他事宜

1.综合所得计算口径

12019年税改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列入计算的项目包括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须从“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个人综合所得”具体数据并取证(采集办法见附件《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

2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列入计算的项目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可根据合同、银行流水、税单及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具体明细表综合判断;

3)境外引进人才的“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根据来闽后的合同、银行流水、税单以及境外工作合同、税单、用人单位证明等综合判断。

2.后续学校计划定期进行审核,有意申报者可随时提交申请。

3.已线上申报的老师可进入系统(https://fjhnbc.hxrc.com/manage/login.html)查看审核进度(若处于“二级初审”环节,表示省里正在审核)。

五、“四大经济”人才事宜

1.认定条件:根据7月11日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文旅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海洋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绿色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在《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基础上,结合我省在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领域的比较优势,细化“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新增认定条件78条(其中数字经济36条、海洋经济15条、绿色经济11条、文旅经济16条),以吸引更多“四大经济”人才工作在福建、贡献在福建,打造福建“四大经济”发展的新高地。现将“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通知发布,具体认定条件请见附件14。

2.特别提醒:

未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符合“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新增认定条件,可进行申报认定。

原有已认定省高层次人才的,符合“四大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新增认定条件,可申报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


如有问题,欢迎联络!


联系人:毛雅婷,yxyrs@xmu.edu.cn2184469,爱礼楼204


                                                                                      人事办公室

                                                                                     2023925


         

           附件: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2021修订).docx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理科为主)-供参考.xlsx  

     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及支持措施-供参考.xlsx 

     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常见问题.docx 

     5.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手册(系统填写、附件材料清单、查询途径).pdf 

     6.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docx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口径通知(2021年4月28日发布).docx 

     8.关于启动省级高层次人才晋级和荣誉奖励的通知.docx 

     9.我院2023年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人选基本情况表.xlsx

     10.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线下申报).docx   

     1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附件(线下申报).docx   

     12.支部考察意见(省ABC申报).docx

     13.收入证明查询途径.pdf

     14.“四大经济”人才认定条件.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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