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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我院关于2022-2023学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4日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用制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方案、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课题组自聘人员除外。课题组自聘人员由各课题组自行考核,不列入考核基数。

二、考核时间及流程

1.7月14日至7月19日 参与考核人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对年度内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于7月19日前提交至所在部门;

2.7月20日至7月30日 各部门集中对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表进行复核,审查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涉及多个负责人的,最好集中开会讨论;建议各部门组织相关述职或评审会议;

3.7月20日至7月30日 学院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满意度测评并反馈结果。满意度测评总分由服务对象、领导、同事根据被考核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被考核者进行评分。

各相关党支部对所辖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并撰写考评意见。

4.7月30日前 各部门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可根据本部门分配的指标向学院推荐评优建议人选,报送年度考核结果;

5.7月30日后,学院审核材料、确定最终结果。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标准以《我院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修改稿)的原则和精神为主进行考核。

四、其他

1.公共服务工作中学院公共服务部分以各行政部门提交给人事部门的记录为准,按实际计算;

2.公共服务工作中学院兼职参照附件2的分值*6计算工作量;

3.附加分部分参照附件2加分项折算,不含学院兼职。加分项需在满足学院工作量的前提下方可考虑加分;

4.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我院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修改稿).7z

附件2.相关量化指标参考依据.docx 

附件3.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7z 

附件4.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部门提交).xlsx


        

                                                                                             人事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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