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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组织2023年12月批次申请学位博士生、同等学力硕士集中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5日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23〕32号)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厦大研〔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将博士生、同等学力硕士集中预答辩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2018级博士研究生起,所有博士生在申请毕业前,必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各系部、附属医院具体开展的学位论文集中预答辩,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及后续答辩。

拟于2023年12月毕业的博士、同等学力硕士,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预答辩,预答辩将在10月7-10月10号进行。2018级以前的博士,及其他计划于12月毕业的硕士生,由课题组自行安排预答辩,请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一、预答辩考核要求

1.每位申请人需至少在预答辩前一天提交五-七本(视本组专家数量而定)纸质版论文给研究生办叶老师,供考核组专家现场审议。预答辩委员会应当由五名以上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当占半数以上。导师应回避作为主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时,每位申请人PPT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答辩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及录音。

2.集中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论文送审等毕业环节。预答辩不通过的学生,需根据考核委员会建议,继续补充和完善论文研究工作,须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未通过者,继续补充和完善论文研究工作。以此类推再次预答辩的时间。

二、学位论文集中预答辩安排

请拟于202312月批次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填写附件:《我院博士研究生毕业预答辩申请表》,并于202392817:00之前将申请表电子版、附导师签字的扫描版及电子版定稿论文各一份,发送至邮箱:41728919@qq.com。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爱礼楼213办公室。

后续分组和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我院博士研究生毕业预答辩申请表.docx

 关于印发《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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